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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 无需村镇街道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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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 /马立敏)近日,新生李同学带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到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报到。与往年不同,根据今年省教育厅 的《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李同学的申请表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

  《通知》明确,学生在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

  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

  “取消盖章可以让学生‘少跑腿’。”暨南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老师李勇告诉 ,该校每学年需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有叁零零零多人。未取消盖章事项前,班级、学院、学校在做贫困认定工作时,经常接到学生关于“去哪里盖章”“怎样盖章才符合规定”等咨询。部分学生到校后发现没有盖章,又要回家或者请家人帮忙盖章。

  在便利学生的同时,取消盖章事项是否会增加学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通知》指出,学生提交申请表后,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壹零%。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家访、函询等。

  南方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本科生辅导员于洪苏表示,以往村镇、街道盖章是认定贫困学生的一项参考标准,取消盖章后,学校会完善相关政策以做好认定工作,评价学生是否真的贫困以及贫困的程度。

  《通知》指出,抽查过程中,如核实学生主观有意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回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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