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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有权扣留10%的征地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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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按规定列支。划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的,不得挪作他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向安置单位支付安置补助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经安置人员保险费同意后,将安置补助费发放给个别安置人员或者用于支付安全保障。可以看出,法律对土地征收补偿金的分配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凡不违法征收土地征收补偿金的,村委会也不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监督,不得贪污、挪用。划拨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通过上述法律,我们可以知道,对私有土地征收的补偿,在法律上也是明令禁止的,并且在法律上不得违反。有一部以上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村委会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不允许其行为和任意侵犯村民的权益,对于遇到这种情况的人,他们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向征地管理部门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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