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三名干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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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饶市报告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一
玉山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长阎丽生有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6月16日下午5:40左右,阎丽生带领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于某到县城的一家鱼馆吃饭,并将公车停在在鱼餐厅旁边的巷里,直到晚上7:20左右才离开,另外,阎丽生还有其他纪律问题,2018年11月23日,阎丽生同志受到了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
二
武远县浙源乡芦坑岭村利用公款购买和赠送地方产品存在的问题,自2013年以来,芦坑岭村两次募集了7万元的油茶村接待改造项目资金,其中地方产品支出23167.5元,现任村长Cha Chungui卢克宁村和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责,2018年11月21日,查春贵同志受到党的严厉警告和处罚。
三
益阳市环保局环境监理大队第二中队副队长邵海生在组织搬迁宴会时违反规定,2018年2月3日中午,邵海生在南岩镇葛家石村举办了搬迁宴会。非法收受下属3人、监理企业主4人礼品3800元,2018年7月2日,邵海生同志因违纪集资受到党的警告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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