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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了解实施《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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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中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解决了谁负责、谁监督、谁污染、谁治理、如何治理的问题。它明确规定了农业部和农村地区在土壤污染防治、风险评估、农业用地管理和控制、修复方法和安全使用等方面的职责,为使读者更好地了解新的法律,科学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月日,农业和农村部就农业相关部分采访了记者,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为什么要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答:农业土壤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农业土壤环境质量关系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类型复杂多样,具有隐蔽性、累积性和区域性的特点,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建立了分类管理体系。为便于风险控制和治理,未受污染或轻度污染的农业用地,应根据《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15618-2018)和《分类技术指南》等相关标准规范,划分为优先保护区。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试行)(环保办土(2017)97),轻度或中度污染的农业用地应划为安全利用,重度污染的农业用地应划为严格控制,需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有:本法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农业用地分类管理不仅要考虑土壤污染,而且要注意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程度,采取风险控制和整治措施,特别是对中度和轻度污染的耕地,应注意以下几点:r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利用被污染耕地的生产功能,既能满足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需要,又能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实现农产品的有效结合。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的土壤污染控制。

问:谁负责农田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

答: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其中,需要调查的有三种情况:土壤污染调查、详细调查监测和农业用地现场检查。由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土壤污染调查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有关主管部门,上述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调查。主动委托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土壤污染调查,从事土壤污染调查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因土壤污染造成的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包括风险控制、恢复目标和基本要求,主要依据《SOI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l《环境质量(试行)》(GB15618-2018),《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危害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价,并作出相应规定,在实践中,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和农业风险评价文化产品质量与安全密切相关。要搞好联系,依法对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协调监测和评价。

问:严重污染的耕地应采取什么措施

答:对污染严重的耕地,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一是提出划定具体的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对土壤和农业进行协调监测和评价。文化产品符合规定;三是对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包括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水、退耕还林还草等。休耕、轮牧、放牧等。

问:如何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业用地

答:该法从三个方面规定了农用地的安全利用:一是制定农用地安全利用规划;二是由当地人民政府农、乡、林、草地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规划。n这里主要是指上述两个部门组织或指导农业生产者采取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如农业管理、替代种植等。第三,制定安全利用规划应结合主要作物品种的具体情况和种植习惯,作物品种包括农作物、林草等,种植习惯主要考虑种植类型、作物成熟度、轮作和休耕。

问:谁应该修复被污染的农业用地

答:该方法从以下四个方面对农业用地的土壤修复进行了规定:一是修复情况,污染物含量超标的农业用地需要进行修复,通过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的农业用地通常有三种情况:土壤超标。定标,农产品不超标;土壤不超标,农产品超标;土壤和农产品超标。根据本条规定,后两种情况需要修理;第二种情况是修理主体。责任人土壤污染是土地整治的主体,同时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的,由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土壤污染整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整治;第三是整治方案,由土壤污染责任人编制整治方案,并报农业主管部门批准。第四,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治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编制和实施治理方案应当考虑土壤和地下水。s.如果土壤污染或地下水尚未受到污染,应防止土壤污染引起的地下水污染;如果土壤和地下水都受到污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控制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问:农业和农村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该法明确规定,农业和农村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有两个方面:一是农业用地土壤的控制和恢复。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由原农业部门负责农业用地的安全使用和严格控制。该计划的颁布。将上述责任升级为法律,强化相关责任和要求,农业和农村部负责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土壤类型进行分类和管理,安全使用和严格控制。农业用地使用权及相关宣传培训职责。二是要严格监督农业投入,包括对农业投入、农药、农用薄膜等包装废弃物的监督管理。

问:农业和农村部门的工作将从哪些方面展开

答:一是做好耕地分类试点工作,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将耕地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控制类,并开展耕地土壤分类试点。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到2020年底,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二是扩大耕地污染防治试点,在总结湖南省试点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各地开展安全利用和种植结构调整试点,重点发展水稻生产。针对南方镉污染地区和北方镉污染小麦产区,建设了耕地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为我国不同类型耕地污染治理提供了模式,我们将继续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湖南省重金属污染耕地整治和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的大量项目。三是加强调查、监测和评价,加快完善农产品生产区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推进农产品详细污染监测和协调监测,研究制定农产品生产区土壤环境监测评价指南。耕地污染防治效果和禁止生产区划定规范;开展农田土壤处理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评价与验证;四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科技支撑。在农田土壤方面,近年来,围绕镉稻和镉小麦问题,开展了低积累水稻品种筛选推广、污染农田安全利用技术集成示范等科研工作,重点抓好重点科研攻关。d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还原技术、修复技术等技术问题,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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