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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四个“加强” 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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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敖汉旗人民检察院 黑恶必扫 除恶务尽

  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扫黑除恶实乃民心所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坚持扫黑除恶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敖汉旗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四个“加强”为抓手,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

  ?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敖汉旗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扫黑、除恶、治乱工作重点,成立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扫黑除恶办公室,形成“党组负总责、刑事检察为主力、其他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扫黑除恶斗争提供有力组织保障。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聚焦涉黑涉恶重点问题,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线索摸排为抓手,以打击惩治为重点,开展案件线索摸排,推动专项斗争扎实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

  依托“两微一端”平台推送典型案件信息、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结合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开展法律主题宣讲,以案释法,讲解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公开电话、信箱、公众号等形式拓宽举报渠道,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揭发黑恶势力,为专项斗争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配合

  主动加强与旗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掌握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合力。对影响大、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及时与上级检察机关和旗扫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打的准、打的狠,让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四、加强办案质量

  调配侦监、公诉等部门的精干力量参与“扫黑除恶“案件的办理,强化提前介入和诉前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检察环节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截止目前,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4件17人,涉案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批准逮捕,其中2件5人被依法提起公诉;1件7人案件中发现“保护伞”线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

  文字来源: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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