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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公司设立境外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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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马贤珍)今天在证监会定期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言人高立通表示,证监会在前期公开征求意见后,正式发布了《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建立境外收购参与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办法》)。

修订了38项措施,包括:

1。保持适当的门槛,整合两类机构走出去的条件,要求机构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结构健全,风控有效。

2。规范经营范围,完善组织结构,给现有机构36个月的过渡期。

三。要求母公司加强对境外子公司重要事项的控制和管理。

4。加强持续监管,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明确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加强境外监管合作,防范跨境金融风险。

高丽表示,本办法实施后,证监会将相应更新行政许可事项相关服务指引,符合条件的机构可以依法提交。

(编辑: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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