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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闻天下】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立法行政监管企业自律多管齐下打击线上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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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商务新闻 商务部今日上午召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专题 会,请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办公室柴海涛副主任、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工商总局商标局林军强副局长、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段玉萍副司长介绍情况,并回答 提问。

  柴海涛首先介绍到,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中国始终保持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对内对外一视同仁,全面履行中国的承诺和国际义务。近年来,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

  在回答财新传媒 有关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线上售假规模越来越大的问题时,柴海涛指出:中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国的网络零售业发展迅猛,是全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甚至占到中国销售品零售总额的壹叁%以上,这个就对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中国的各大电商企业和各大电商平台企业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清楚的,他们在以往通知-删除的基本义务基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电商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现在电商平台正在主动履行侵权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的义务。

  另外,政府监管部门,无论是工商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还是质量监管部门,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都要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建立自己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通过企业内部的管控使得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发生频率大幅度降低。

  再者,立法。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这部法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样一部重要的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 作了表述,我们期待着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提供法律依据。 (文 中国商务 陈宏 李松)

  商务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专题 会(摘录)

  【主持人高峰】:各位 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专题新闻 会。大家都知道,昨天玖月贰捌号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全面介绍了中国近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今天全国打击侵权冒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这里召开专题新闻 会,我们很高兴的邀请到几位重量级领导出席今天的 会,他们分别是: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办公室柴海涛副主任,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工商总局商标局林军强副局长、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管理司段玉萍副司长。几位 人将向大家进一步介绍报告的有关情况,并回答 朋友们感兴趣的问题。

  【主持人高峰】:下面首先请柴海涛副主任向大家介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的有关情况。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谢谢主持人。各位 朋友,大家早上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见面,来简要介绍昨天 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的内容,并且能跟 朋友有一个互动和交流,这对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交流和学习机会。

  这个《报告》是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起草的,在座的几位领导也是主要的参与者之一。全文有壹.叁万字左右,从六个方面介绍了近年来本届政府以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下面我介绍一些情况。

  一是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二是行政执法高效有力。

  三是司法保护作用突出。

  四是 协调合力增强。

  五是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六是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贰壹世纪经济 】:我的问题提给陈司长。我们看到这份《报告》里提到知识产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中国将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与国际社会加强交流合作,能否介绍这方面的情况。谢谢。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谢谢你的提问。各位 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刚才在柴主任全面的介绍 《报告》中有关内容有所涉及。正如你所提到的,中国始终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与国际社会一道加强知识产权交流和合作。在这方面我想利用这个机会给大家分享几个看法。

  第一,中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始终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大家知道中国的知识产权的历史才有短短的三十多年,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始于上个世纪捌零年代,壹玖捌贰年出台《商标法》,这是新中国第一次专门的知识产权的立法。而中国壹玖捌零年在该法出台之前的两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一点说明什么?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之前先加入了国际知识产权相关公约组织。中国壹玖捌肆年出台了《专利法》,壹玖玖零年颁布了第一部《著作权法》。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在壹玖捌伍年加入了《巴黎公约》,在壹玖捌玖年加入了《马德里条约》,中国国内立法的历史发展和中国加入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是相衔接的。发展的事实告诉我们,中国知识产权的立法从一开始就具有国际视野,是一个开放的,而且在中国的立法进程不断完善过程中,我们是和国际上的一些公约、通行做法是互动的。另外一个例子,中国在贰零零壹年加入世贸组织前后,对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立法都作了相应修改,这进一步说明中国特别重视在知识产权立法和国际通行的做法相衔接、相一致。

  第二,中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刚才柴主任用了大量具体事实情况来讲这个问题,中国的交流合作是开放的,我们在知识产权的话题方面是广泛的,而且在整个开放格局上是多层次、宽领域的。这个“多层次”表现在,商务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牵头知识产权对外的工作,由国内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包括今天在座的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都参与其中,我们先后建立了与美国、欧盟、日本、巴西、俄罗斯、瑞士等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双边知识产权跨部门的交流合作。而且这个跨部门不光是双方的政府部门,而且包括双方的业界、商协会、中介在内。而且在讨论的话题方面,所有和知识产权相关的话题,我们都可以摆到交流的平台上进行坦诚深入的交流。另外,知识产权的各职能部门和国际上的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也有这种一对一或者对一多的交流合作。另外,在多边渠道我们积极的参与WTO理事会相关工作,我们在“一带一路”、金砖五国等经贸合作框架下都有知识产权的交流。我们同时在APEC贰零多个经济体当中积极的参与知识产权专家组的相关工作。所以在整个知识产权的对外交往方面是开放的,而且是多层次的,涵盖的议题也是广泛的,成效也是显著的。

  第三,大家都在关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人类的一种智力活动成果,对于促进技术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于增进全人类的福祉意义不言自明,所以各个国家都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当前,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特别是互联网技术以及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包括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这种挑战也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根据我们在推进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当中的一点感受,我们发现中国这几年在国内搞了各种知识产权的专门治理,比如每年都在搞“剑网行动”,互联网的打假和盗版问题。我们发现在一些互联网环境下的盗版问题出现了多国因素,比如我们查到了网上有售假或者是有贩卖盗版,服务器在国外。再比如国际贸易当中,从货物的买卖到整个流转环节,都有跨境的有组织犯罪的踪迹可寻。这些问题都在呼吁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给全球或者给全人类带来的挑战。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我们认为各国的相互依存会进一步的增强,伴随着全球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在其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重要。我们也会继续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秉承开放的态度,进一步的加强与国际社会各方的交流合作,一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从而带动整个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请问工商总局的负责人。注意到报告中有提到加强商标权保护方面提到是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傍名牌、恶意抢注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您介绍这方面有关情况。在加强商标权保护方面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接下来的打击重点是否会有调整?谢谢。

  【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林军强】:谢谢你的提问。我们从刚才柴主任发表的白皮书要点第六点谈起。第六点就是营商环境的改善,从贰零壹肆年起国家工商总局在营商环境改善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主要是商事制度改革,伴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迸发出来,由此带来的商标注册和申请量特别是申请量呈现比较高的增长率,三年来的数据,贰零壹伍年是贰捌柒万,贰零壹陆年叁陆玖万,今年预计在伍零零万左右。这些巨大的商标申请量对我们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带来了挑战。回到你刚才的问题,特别是在商标权保护方面也有新的特点,主要从两方面回答你的问题。

  首先,我们作为双打办的成员单位之一,我们商标局履行自己的职能。这些年来一直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持续做努力,有一个统计数据,今年壹-捌月全系统立案的商标侵权案件,就达壹.伍万件,案值贰.零叁亿元,同时我们已经向全系统下发了一个文件,从今年玖月到明年贰月开展一个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叫做“溯源专项行动”。这次专项行动启动的时点在玖月份。这个专项行动保护的重点也就是你刚才提到的几个重点,也是我们多年来一贯的重点,就是涉外、老字号、驰名、地理标志等等。同时,这次专项行动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注意跨区域的合作,我们对各省已经明确提出要求,这次要把地方被侵权严重的高知名度商标,在全国各地被侵权仿冒的线索提供给工商总局,由工商总局统一协同全国的工商系统来进行查办。这是传统工作的一个延伸。

  第二个方面,前面讲到的近几年大量的商标申请量数据很惊人,近五年都是贰零%到叁零%的增长率。我们也注意到在这些大量申请里夹杂了一些恶意抢注的行为,我们从贰零壹陆年的下半年已经开始关注这个问题。我们特别关注了申请阶段恶意抢注的行为,在研究它的类型,并且想探索在审查阶段遏制这种恶意抢注行为。

  举个典型例子,比如有恶意囤积商标的行为,有的个案一个自然人申请多达几千枚商标,没有他使用的证据。同时还有恶意侵犯在先人合法权利和攀附他人商誉,还有恶意抢注公共资源等恶意抢注行为。典型的例子,大家都知道“美的”,非常著名的商标。攀附它的行为有很多,五花八门,其中有的叫“美白勺”,这就是攀附行为。再比如抢注名人姓名,未经名人或 授权,比如叫“渡边纯一”,包括有的著名侦探小说的 “卫斯理”,这样的行为比较普遍。我们对上述行为正在研究,努力去遏制这些恶意抢注行为。

  概括说起来,一方面在传统的打击注册后的侵权假冒,加大力度,刚才已经向大家介绍过,实际上更注重协同了。另一方面,在申请特别是审查阶段争取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尽可能打击恶意抢注的情况,同时,我们也加强跟法院,跟总局的商标评委员会保持密切的沟通,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谢谢。

  【中国国际电视台 CGTN 】:在报告中提到执法开展的重点领域,第一个就谈到在互联网领域的侵权假冒治理,请问段司长在这方面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到现在有没有一些成果可以展示。谢谢。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谢谢你的提问。刚才在柴主任和陈司长的介绍情况当中都提到了互联网的侵权假冒治理。中国的互联网高速发展是举世瞩目的,在互联网 过程中,有许多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如文学、音乐、影视、游戏、软件等作品。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一方面使这些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得以广泛的 ,另一方面也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很大挑战,有很多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网络 行为。为此,从贰零零伍年开始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开展了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剑网行动”。“剑网行动”开展壹叁年以来,通过查处一批案件、关闭一批网站、处理一批违法人员,有力的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利,有效规范了互联网版权 秩序。在查处案件当中,有很多都是国外权利人举报的案件,比如报告中提到的北京执法总队查处的“优阅盈创科技有限公司侵权盗版案”就是英美出版商协会 举报的,还有大量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 举报的案件。根据国务院和全国双打办统一部署,今年柒月我们启动了第壹叁次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行动,今年的专项行动主要目标是突出整治影视和新闻两类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还有电子商务平台和APP平台两个重点的平台,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APP侵权盗版相对比较严重。还要继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广告联盟等领域的治理成果。

  但是我们感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侵权盗版的方式也花样翻新。比如我刚才讲到移动互联网发展,APP的侵权盗版就比较严重,包括现在的微博、微信、机顶盒、网盘、聚合盗链等等有很多新的侵权盗版方式出现。而且很多情况是虽然侵权盗版在中国境内能够看到,但是有些服务器是设在境外的,这种情况也非常的多。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务院和双打办统一部署,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我们也希望境内外的权利人积极向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局进行 ,我们也会对这些 线索进行严肃处理。谢谢。

  【财新传媒 】:提两个问题,一个给柴主任,一个给陈司长。刚才你提到这几年假冒伪劣的产品,线下线上结合特点非常明显。这两年随着电商平台的发展,线上售假规模越来越大,关于线上平台应该承担什么样的 ,这一点不是特别明确,所以我们想请问有关部门在权责明确上会有什么样的动作。请问陈司长,关于售假违法成本低而违法获利非常高这一点是企业非常诟病的一点,刚刚提到商标法已经规定了把惩罚性措施引入了,但上限是叁零零万。有学者认为,这一点并不算高,想知道未来在这方面会进一步有怎样措施。谢谢。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谢谢你的提问。首先提到了电子商务企业,尤其是电商平台企业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和防止侵权假冒当中承担什么样的 和义务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我们目前中国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当中面临的需要急迫解决的法律问题,这同时也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我这几年跟各国,以及多边组织进行交流的时候,这些同行都在反复探讨这方面的问题,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后,电子商务平台是搭建交易市场的人,在既不买东西也不卖东西的情况下,如果网上出现侵权假冒它应该承担 吗?或者应该承担什么样 ?在日常工作当中应该尽什么样的义务?这些问题是目前打击网络侵权假冒中越来越需要回答的问题。

  从中国的实践来看有几点可以向 朋友作介绍。

  第一,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项下的义务,政府要履行承诺,企业也要遵守国际规则。国际通行规则是什么?电子商务的平台企业首先履行的义务就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发现网上有侵权商品销售,觉得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通知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平台企业有义务把网上销售的信息予以屏蔽和删除。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应当承担的基础义务。

  第二,上述情况在中国还有新的发展。大家知道,中国的电子商务特别是中国的网络零售业发展迅猛,是全世界最大的网上零售市场,甚至占到中国销售品零售总额的壹叁%以上,相当高了,这个时候就对电子商务平台应该履行的义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欣喜地看到,中国的各大电商企业和各大电商平台企业在这方面的认识是清楚的,他们在以往通知-删除的基本义务基础上积极与政府合作,刚才我举的例子就是电商与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合作,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目前法律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企业主动做了,政府乐观其成。如果说这是什么义务,我愿意总结为“发现”的义务,前面是通知-删除的义务,现在我们的电商平台正在主动履行侵权违法犯罪线索发现的义务。

  第三,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无论是工商管理部门、版权管理部门还是质量监管部门,还有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都要求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建立自己严格的内部管控制度,通过企业内部的管控使得网上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发生频率大幅度降低。这是第三点。

  第四,立法。 朋友关注到,中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中国的电子商务法,对于电子商务法陈司长是专家。这部法律已经公开征求意见了,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我们关注到,在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这样一部重要的电子商务的基本法律,相关条款已经对电子商务平台的法定义务和 作了表述,我们期待着电子商务法尽快出台,为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提供法律依据。谢谢。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谢谢你的提问,就刚才柴主任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我作一点补充。事实上对于网络环境下的平台 确实是网络治理的一个牛鼻子,是一个核心的问题。从商务部的角度来讲一直重视营造一个公平的网络交易环境,而且商务部专门出台了针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部门规章,对于 这一块进行了先行先试。从 分担角度来讲有两个层面,一是平台作为一个提供商应该自律,就是类似于平台的自律 ,以及政府通过公权力,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要求平台承担的相应 。从这个角度来讲,在世界各个国家关于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对于平台要承担相应的 上是有共识的。

  二是柴主任提到了电子商务立法,商务部也积极的参与了制定工作,配合全国人大,包括财经委、法工委。在这个立法当中,平台 的分担问题实际上也是一项重要内容。这个立法目前还在进展当中,实际上全国人大已经进行了一读,现在也在进一步的进行完善论证过程当中,可望在今年或者是不远的将来会安排继续走下面的立法程序,这样对于净化整个网络环境会起到积极作用。

  【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陈福利】:关于你提到的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我觉得你也抓住了要害。在整个对外知识产权的交往当中,这是一个大家普遍关注的话题。对这个事情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看。第一,中国政府,包括习主席在多次讲话当中明确指出中国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要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事实上在今年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叁玖号文《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措施》里,有一项讲到要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其中就明确点到了要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这说明中国政府的态度是清楚的,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我们要依法加大惩处。在实践当中通过几个层面也在落实,一是通过立法层面,既包括专门的商标法,第一次引入了惩罚性的赔偿制度,罚款数额从伍零万上升到叁零零万,对中国来讲在整个立法变动当中是不小的。二是司法解释层面,最高院和最高检针对整个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不断出台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法律方面惩处的依据。

  第二,中国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问题。这在柴主任的双打办公室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动两法衔接。在行政执法当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违反刑法的行为转交刑事制裁,而刑事制裁的威慑力是非常强的。

  第三,中国刑事司法的力度还是很强的。我们刑法里面规定了柒种知识产权犯罪类别,但同时和制售假冒相关的还有玖个有关的罪名,刑事的打击范围还是非常广泛的,涉及刑法里面就是壹陆个。而且我们的最高刑罚目前是有期徒刑柒年,也与国际上的实践作过比较,中国算是比较高的。对于这个问题,政府非常重视,并正通过不同的安排在实践当中加强这方面工作。这是我要给你分享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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