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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没钱花550万房子320万卖了父亲反悔网友:社会替你教育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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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现如今的孩子们,大家会不约而同的给他们贴上一堆标签,比如、聪明、追求个性、喜欢超前消费、敢花钱、敢贷款消费、任性……。一位苏州的男孩儿小郑,向大家完美的演绎了什么叫“任性、敢花钱”!

  前段时间苏州市人民法院刚刚审理了一起 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案件。案件的起因是因为,沈先生从男孩小郑手里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约定价格是叁贰零万,可当他和小郑签订了买卖合同并支付了五万块钱的定金之后,没过多久小郑的父亲和小郑却因为房子卖低了,所以不愿意过户给沈先生,因此双方发生了纠纷,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沈先生将小郑起诉到了法院。

  原来案件的被告房屋的所有人小郑是一名壹玖玖捌年出生的玖零后,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父母从小对他可以说是非常的疼爱,贰零壹伍年七月考虑周到的爸爸妈妈就全款给刚刚壹柒岁的小郑在苏州购买了一套将近贰零零平米的精装修房子一共花了叁零零万,为他将来结婚做准备,而且房产证上的名字只写了小郑一个人。

  从小在蜜罐里长大的小郑花钱那是大手大脚,在大学期间父母给他的零花钱根本不够他消费,手头紧到处找钱花的小郑一来二去就打起了自己那套房子的主意。于是他就散播出去自己要卖房的消息,对外称自己的母亲病了急需用钱;贰零壹陆年伍月,沈先生通过朋友的介绍得知小郑想要卖房便约小郑见面。

  见面之后小郑告诉沈先生说,自己今年贰陆岁了,因为母亲突然得了重病急需要卖房筹钱,当时小郑给自己的房子报价叁伍零万,还称如果沈先生真心实意要买的话价格还可以商量。当年六月沈先生在和家人商量之后带着家人再次约上小郑一起看房,双方最终就这套房子达成了叁贰零万的成交价,当即双方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沈先生还给小郑交了五万块钱的买房定金。

  叁零零万买的房子小郑给卖了叁贰零万,一转手就净挣贰零万当时小郑的心里还美滋滋的。在拿到郑先生给的五万块钱定金之后,不到一个星期小郑就把这些钱给挥霍一空。有钱花的感觉那真是“倍爽”,可当钱花光之后小郑突然觉得 自己瞒着父母的同意卖房, 这事好像“玩大了”自己将来怎么和父母交代?意识到事态严重的他把卖房的事情告诉了父亲。

  得知儿子叁贰零万将房子给卖了,郑先生那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因为房价的上涨这套房子如今已经价值伍伍零万,房子被儿子给贱卖了而且是一下少卖了贰零零多万。小郑知道自己把房子给贱卖了心里马上就后悔了,和父亲商量之后小郑决定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卖房合同。

  “房子不卖了”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并交了定金的沈先生当然不同意,自己又不是逼着对方卖房,一个成年人签了合同却又出尔反尔,哪那么容易,随即沈先生将小郑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上小郑表示,由于自己刚刚成年作出卖房的行为非常草率,请求法院判定撤销当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小郑的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在卖房子的时候没有和父母商量,当时也不知道房屋的具体价格,在这种情况之下签署的合同,明显的有失公平。

  在法院的要求之下,小郑对涉案的房子申请了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最终认定房屋价值为肆陆伍万,而沈先生当场表示愿意以评估价继续购买小郑的房子,也就是在原来双方协议的叁贰零万的价格上多加壹肆伍万。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协议成交价为叁贰零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陆捌.柒壹%,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肆陆伍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肆陆零万元。

  社会最终给“娇生惯养、任性” 的小郑上了一课,一套伍伍零万的房子在他手里只卖了肆陆伍万,转眼间赔了捌伍万这就是任性的代价。小郑这真是名副其实的“实力坑爹”呀,但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已经年满壹捌岁的成年人,不管思想是如何的像他父亲说的那么单纯,或者多不成熟,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还好他遇到的是一位好人的买家沈先生,否则的话恐怕赔的更多。

  在这里, 要奉劝广大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过于宠溺只会害了孩子,借用一句时下流行的话:你不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有人会帮你教育。

  各位朋友对这件事情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大家在下方 区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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