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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蔡英文上任后首次体检制度变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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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专题】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变迁总结

  中国古代的土地和赋税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2、奴隶社会的井田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的转变过程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

  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3、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手工业通农业的分离,使手工业无法独立形成独立的经济部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出现后,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严重障碍,造成中国社会的长期贫困和落后。它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到新民主主义革命后的土地改革被消灭

  (2)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主要地位,但却是对封建生产关系内容的重要补充,它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共同构成封建经济基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重要基础。这种小自耕农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者的小商品经济以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分散在社会各个角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运动的进行而不断的发展壮大,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完成,达到高潮,至蔡英文上任后首次体检1953年—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这一经济成分转化成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

  (3)封建土地国有制,大致有王田制、屯田制和均田制等具体表现形式。新莽政权的王田制从形式上看与井田制相似,但本质上仍属于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屯田制在中国的许多朝代都出现过,如西汉、东汉、曹魏、金朝、元朝、明初和清初。均田制主要在北魏和隋唐时期实行,主要特点有:社会上存在大量的无主荒地和劳动力,这是实施均田制的前提条件;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并不触动贵族地主的利益;受田的农民必须完租纳调服役,贵族地主却无此负担。

  (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土地制度演变的规律

  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有外,许多封建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北魏和隋唐实行过的均田制。由于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动就较为剧烈,其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是国有土地,控制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出现了一大批一无所有、无以为生的农民;封建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统治力量严重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封建统治的危机不可避免地要爆发,广大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而封建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大起义的风暴扫荡下,往往迅速溃灭。鉴于这种历史教训,新建立的封建政权中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的力量,对土地占有状况进行调整。调整的基本点在于:①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大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财政收入;② 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以恢复生产、稳定统治。但代表地主阶级的封建政权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在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条件下,要他们按实际占有土地状况缴纳赋税都难以做到。越到封建社会后期,国家政权对土地占有状况的调整与也就越小,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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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土地 封建 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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