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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会”激怒了全国数百起诉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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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会”激怒了全国数百起诉仿冒品

  记者/周凯

  2003在09:17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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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现在不得不侵权太严重了,如果我们不采取反侵权措施将导致更严重的损失,出版商和读者。“上海文艺出版社法律顾问廖体安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各种全国各地的“故事”没有损失不到一百种给我们造成不可估量。“

  “故事”的倡议在1963年7月,由该杂志的“故事”社区拥有的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是全国发行量最大的杂志之一,是为数不多的畅销书之一享用国际声誉。根据期刊的世界联盟(FIPP)1998年的统计,全世界最大的文化期刊发行量,“故事”排名第五。

  据了解,“故事”是一个面向大众,民间文学有着丰富的色彩,具有时代气息和流行文学期刊。因为它是关于人的爱情故事,并坚持“眼睛向下,向上乐趣”的宗旨,因此深受国内外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国外,它已被评为“十佳读者最喜爱的杂志,”并且是期刊的最高奖---“国家期刊奖”。1999年1月,“故事”为驰名商标上海。

  廖梯鹌介绍,为了保护无形资产的“故事”,早在1989年,当上海文艺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前身)将是注册文字和字体的“故事”作为商标。1996年,为了更好地保护“的故事”,把我们传统的说书人讲艺术形象的故事(现藏于国家博物馆“说书俑”)的注册商标。。

  然而,“故事”商标巨大的市场号召力仍然吸引了众多令人垂涎的小偷和伪造的。“不管是偷来或伪造的”,“目前使用的商标技术和严重性不仅限于”剧情故事“的文字,字体,‘说书俑‘盗窃,伪造的商标图样,而是延伸到完整的”的故事“作为一个整体,包括插图,布局,风格,长度,标题,作者姓名,装订,形状,颜色,甚至抄袭的全部内容。“说着廖梯黯。

  廖梯鞍告诉记者,这些假冒的“故事”,经常有内容晦涩风格低,打印伪劣伪劣产品,严重稀释,玷污了“故事”商标的形象地道,贬低的眼睛“的故事”的位置读者。在名称中的“故事”的前面部分使用添加一些形容词,如“××故事”,这个“故事”已重新出版的故事汇编成册,投放市场,既违反了“的故事的故事‘“商标,侵犯著作权’。

  廖梯鞍,该侵权产品的“故事”是在全国各地分布广泛,目前侵权产品发现。“我们在北京,辽宁,河北,浙江,湖南,广东,广西,甘肃等地发现假冒的”故事“。“他说,以前身体是单一的侵权行为,几乎都是一些不法书商个人,现在也有一些例行记者开始侵权。

  在北京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大众文艺出版社廖梯谙意义。据廖梯桉8月份出台的今年,他们来自哪里,大众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名为“精故事”杂志甘肃省的行政部门了解到,和“‘故事‘三个字相似的字体,在‘精品’字是非常小的,类似的价格和“故事”的封面布局,是2.50元,难以分辨普通读者。“

  在得知这个消息后,廖田广金和大众文艺出版社立即进行接触。“他们给了我重新回到了9月1日,也就是不再出版和销售,但没想到,十月,十一月,我们发现市场上”精的故事“。“

  记者致电大众文艺出版社,主编潘女士说,经过两个出版商沟通,大众文艺出版社已停止的“精的故事”出版。“我们一共有5例,不迟横空出世。细故事“问,才不会被公开的记者”,“继续销售?它说,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廖梯鞍说:“在过去限制个人受到侵害的影响,但也不敢公开承诺在光天化日之下侵权,但现在由于加入了正式的新闻,大多数零售商和读者有极大的欺骗性,然后再加上正规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合法资质,更成熟的销售网络和渠道,一旦勾结不法书商,这是有害于社会就会成倍增加。“

  廖体岸说,上海文艺出版集团将通过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寻求正义寻求行政救济。“我们和大众文艺出版社应该是兄弟单位之间的关系,我不想撕破脸皮,但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而且要规范出版行为,我们准备采取相关措施。“

  据了解,目前,打击对“故事”商标,著作权的声音,相关地方政府的支持下,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已经调查非法出版物部分的假的“故事”。

  ■专家观点

  奈根,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故事”,包括侵犯著作权(版权)和两个商标。但从著作权来看,由于“故事”这是一个高知名度的杂志,以及仿杂志类似的布局设计,素描,色彩,内容等方面的“故事”。,可以很容易地造成混淆消费者当中,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剽窃; 和“故事”本身是一个注册商标,也是上海著名商标,作为准驰名商标,需要特殊保护的,所以在“故事”加前方,“精”,“小”及其他形容词,但使用的消费者的更小数目能够容易地识别字体,它使得消费者很难区分,导致在相同的侵权。

  无论是“故事”被侵权,专家可以通过工商部门首次发现,它可以通过司法裁定,确认在必要时。

  来源:中国青年报2003-12-03

  (编辑:孤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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