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为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真正解决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问题,近日,省司法厅对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制定下发了《山西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宣告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配套制度,推进规范执法,构建精准矫正体系。
《山西省社区矫正宣告规定(试行)》共4章22条,主要对社区矫正入矫宣告、解矫宣告两个重点执法环节的相关内容和流程进行细化规定,对宣告主体、参加宣告人员、宣告内容、宣告流程、宣告纪律以及宣告场所等进行统一明确,尤其是将入矫宣告的主体明确为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宣告场所明确为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同时对社区矫正对象不能到指定场所参加宣告情形以及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分别宣告等作了特别规定。
《山西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宣告规定(试行)》的出台,是适应社区矫正执法新形势新要求的发展需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有效举措,对提升社区矫正刑事执行权威性和全面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来源:厅社区矫正管理处
原标题:《以制度建设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省司法厅出台《山西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社区矫正宣告规定(试行)》》
阅读原文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