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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后三项会扣除的附加费用,不知道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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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改革信息公布以来引起了全社会范围内的关注,事关百姓的钱袋子,正在努力工作奋斗拼搏的你对改革详细内容已经了解了吗?你的工资月底是否又变厚了一些?

  今天,关系好的财务同事找到我,说让我去找一下公司的财务总监,让她给你办个事情,我说啥事,她大概给我讲了讲,我听的也是一知半解,就了解了下!

  个税改革信息自公布以来引起了全社会范围内的关注,可以这样说,对上班的人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消息,税交的越来越少,赚的也就越来越多,生活负担压力也在慢慢较少。

  总共包括六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今天,咱们主要详细介绍三项: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1、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2、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3、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 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

  备查资料: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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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房 城市 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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