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QRcode 邮件联系 新浪微博
首页 > 清境资讯 » 正文

关于中共扬州市水利局党组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条点评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2018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扬州市水利局党组进行了巡察,并于6月4日向市水利局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市水利局党组认真研究整改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现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认识,迅速行动。市委开展的这次巡察工作,不仅是对我们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规党纪的一次集中检验,也是对我们近年来水利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指出的问题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针对性强,我局充分认识到此次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6月4日巡察反馈会后,8日、14日我局两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对巡察反馈问题要求认真对待、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全面整改。印发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关于巡察市水利局党组的反馈意见》和《康盛君在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市水利局党组情况反馈会上的表态发言》,要求各单位迅速开展学习讨论,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巡察整改的要求上来,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和扎实有效的措施贯彻政治巡察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效。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为加强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6月4日我局成立了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康盛君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材料撰写等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水利局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党组书记认真落实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牢牢盯住班子建设、机关党建、选人用人、财务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事项,多次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整改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带领分管处室、分管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有力推动了相关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夯实措施,扎实整改。在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全面梳理、剖析原因、明确措施的基础上,7月23日,局党组制定下发了《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改步骤、整改内容和整改保障措施,将巡察反馈的六个方面21类问题,细化为48个具体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清单,逐条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做到整改的部门、措施、时限“三落实”,确保整改可量化、可检查、可问责。在6月4日以来的整改过程中,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全局上下积极行动,对照问题清单和责任分工逐项抓整改抓落实,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努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措施落实,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第一方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够全面有力,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一)对重大项目跟踪监督不够有力。

  1、近三年对省级9.53亿元的农水项目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跟踪督查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农水项目相关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每年至少一次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6月27日,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农村水利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扬水发〔2018〕291号),从7月12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近三年来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且没有完成市级验收的农村水利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进度、资金使用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方面。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区农村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以及资金支付偏慢、不规范等问题,要求相关县(市、区)在今年10月底前上报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时间表;对已完工项目,要求按照农水项目相关管理规定,尽快支付资金(已按规定支付的除外),做到工完账清;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立即进行整改;检查结果将在9月下旬进行通报。

  二是结合部、省对农水项目稽查和绩效考评,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市、区)向市局上报整改计划时间表,做好跟踪督查,督促各地落实整改措施,做好整改工作。

  (二)对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使用等事项把关不够严格。

  2、2015年-2017年,市水利资产经营管理处没有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水水费(以下简称“水费”),存在超范围向市重点工程指挥部、市水利物资储运站补助水费、超比例向县(市、区)返还水费等现象,局党组对水费使用把关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的通知》,(扬水发〔2018〕360号),严格按规定使用水利工程供水水费,对水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二是从2018年起各县(市、区)不再上交水费,市局也不再返还水费。水费补助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管理办法》,按照“三重一大”要求,由局党组会讨论决定,严格把关,专款专用。市级水费补助主要用于市本级水利工程和全市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大修理和更新改造费用。

  3、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016年的水利科技专项资金8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还未拨付给扬州大学、江都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2016年省级水利科技专项资金85万元,于2016年12月下达,结转2017年度85万元,经费在市水利局(本级)部门预算账户单独核算,已全部支付完毕。具体支付明细:2017年3月4﹟凭证支付扬州大学10万元,3月17﹟凭证支付江都区水务局30万元,12月4﹟凭证支付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万元,12月39﹟凭证支付扬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10万元、扬州市涵闸河道管理处10万元、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万元。

  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依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除工程建设类和明确跨年度实施的补助类项目资金外,其他项目资金原则上当年下达,当年完成支付。

  4、追收往来款力度不够。2002年前,扬州泰州引江河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存放40万元,仅2013年发过一次书面《催款函》,至今仍未收回。

  整改情况:一是对“扬州泰州引江河工程建设指挥部在扬州市信托投资公司存放40万元”,2018年8月3日,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晓斌和财务处负责同志赴关联单位—市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上门清收,已商定处理建议方案,正在报请相关领导审批报市财政局核销处理往来款项。

  二是认真梳理市直水利系统往来情况,通过了解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以前年度应收款项清收力度。对难以收回的款项,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三)敢于担当精神不强。

  5、在贯彻落实中央“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上力度不够;在推进长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上、“263”专项行动配套水利措施上不够有力,行动不够迅速。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充分认识新时代贯彻落实新时期治水方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⑴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城市节水宣传周系列活动,在全市上下营造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认真组织开展高邮市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和广陵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载体创建、节水减排、用水审计、水效领跑等节水工作。

  ⑵发布2017年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通报,把节水工作作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

  ⑶组织修订《扬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认真开展《扬州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并形成初稿;组织编制《扬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研究《扬州市水资源综合规划》修编工作。

  ⑷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取水许可检查,把用水计划下达、用水计划执行作为重要内容。

  ⑸组织推进高邮灌区、宝应庆丰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配合省水利厅实施江苏省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二是大力推进长江生态修复保护工作以及“263”专项行动。

  ⑴配合做好长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按照《扬州市贯彻落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要求和市政府明确的任务分工,配合市沿江办(市发改委)、市经信等部门,按照“地方政府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分类督导”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势推动下,完成整治项目26个。

  ⑵全面开展长江干流涉河建设项目调查。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第60号)要求,今年4月份,积极配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开展长江干流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核查工作,共调查仪征、广陵、邗江、江都和开发区各类涉河建设项目207个(其中水利工程55个)。会同长江委派出的核查小组对85个项目进行重点核查、对33个项目进行精确测量,建立起长江干流涉河建设项目信息库。

  ⑶牵头组织河湖管理范围内固废排查。根据省水利厅和市政府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沿江沿河沿湖等重点区域的固体废物非法储存、倾倒和填埋点排查,截至2018年7月,共梳理固体废物点位19个,督促地方政府、管委会完成清理18个,剩余的1个已立案处理中(点位所在地政府已落实整治责任人、明确清理时限)。

  ⑷积极协调推进退圩还湖工作。把退圩还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推进江淮生态大走廊和“263”专项行动中心工作来抓,一方面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宣传湖泊保护相关水法律法规、明确涉湖违法开发利用和退圩还湖相关政策,促使地方党委政府转变观念,积极推进退圩还湖工作。另一方面加强与省水利厅和相关湖泊的省级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沟通汇报,加快退圩还湖规划和实施方案的审批工作,目前宝应县省管湖泊退圩还湖规划、高邮湖(高邮市)退圩还湖规划通过省政府批复,高邮市里下河湖泊湖荡退圩还湖规划报省政府待批,宝应县省管湖泊(广洋湖、兰亭荡、大凹子圩)退圩还湖工程实施方案、宝应县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退圩还湖实施方案获得省水利厅批复。

  ⑸全面推进“河长制”管理。根据《扬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编制完成了《市水利局贯彻落实<扬州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了29条市级河长责任河道的“一河一策”及长江等6个《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扬州段)2018—2020年重点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编制,完成了《关于加强全市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市级考核细则》送审稿编制工作。

  ⑹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采砂。进一步加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力度,截止7月底巡查52次,采砂船非法停泊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采砂管理形势平稳可控。

  ⑺配合市“263”办黑臭水体专项考核小组,完成各县市区黑臭水体的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年度考核行动。配合国家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完成对我市黑臭河道整治工作的检查。

  ⑻扎实开展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会同环保、建设等部门结合江淮生态大走廊规划建设和“263”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多次组织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达标建设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高邮市、江都区区域供水乡镇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不断推进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与规范管理。

  ⑼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依据《各县(市、区)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工作方案》,对各县(市、区)达标整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发布情况通报,确保到2020年完成各项整治任务。持续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对全市75个省级水功能区进行监测评价,按月发布水质通报。监测结果表明全市省级水功能区达标率逐年提升,今年上半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4.3%。

  ⑽认真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水资〔2018〕14号)精神,结合2017年上报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成果,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18〕59号),专题组织召开会议对全市范围内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化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对全市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开展调查摸底,6月20日,按照国家、省长江办和省水利厅的工作要求,提请市政府下发《关于抓紧报送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成果和问题清单的通知》(扬府传发〔2018〕131号),对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成果严格按程序逐级审核把关,由乡镇签字确认,水利、环保、建设、发改等部门会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字盖章上报,并书面征求市发改、环保、建设等部门意见。6月26日,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水利厅,全市规模以下入河排污口318个,梳理出问题清单125个。

  (四)破解改革难题不彻底。

  6、机关借用的原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在原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未按规定转岗,从事司机等机关服务工作,工资待遇仍参照事业人员套改、并且享受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发放,总体薪酬水平较高。

  整改情况:已经制定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发放草案,下一步将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工资待遇不参照事业人员套改,不再享受机关公务员考核奖发放,2018年内整改到位。

  第二方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思想引领措施不够有力

  (一)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执行不到位。

  7、习惯于党组会议顺带学,学习次数偏少。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扬州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安排,保证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截至7月底已组织中心组学习7次。

  8、学习形式单一,以读文件和讲话稿为主,缺乏中心组成员学习交流。

  整改情况:年初,制定《市水利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学习要求,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学习会上,中心组成员能够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轮流谈体会、谈收获,提高了学习成效。

  (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不扎实。

  9、学习制度不健全,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不主动、不积极,重形式、轻效果,认为学习是“软任务”,仅满足于应付。

  整改情况:指导各基层党支部制定了理论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扎实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按要求每季度组织一次党课活动,并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一并考核。

  10、学习宣传新理论、新战略少,结合水利特点和党员实际开展的学习活动不多,未按要求开展专题研讨。

  整改情况:一是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4月27日上午,市水利局举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报告会,水利系统110多名党员参加了报告会。市委讲师团团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洪春同志、市审计局党课主讲人徐磊同志、润扬河工程管理处荆昊进行宣讲。组织十九大精神宣讲小分队,赴瓜洲泵站工地和镇扬三期工程现场宣讲。

  二是办好水利讲坛。新开设水利讲坛学习平台,今年已组织5期。扬州大学潘宝明所作“扬州水文化解读”、“十佳最美环保人”蒋永庆所做“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扬州”讲座、中科院软院高级工程师贾春浩“如何建设智慧水利”等辅导讲座,受到广泛欢迎。

  三是开展外出参观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分两批次赴延安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四是组织好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各支部根据局机关党委统一部署组织党员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讨论。

  11、在“我是党课主讲人”活动中,未能充分调动普通党员讲党课的积极性。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市委宣传部、机关工委《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开展“新时代、新使命、新气象、新作为”——“我是党课主讲人”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教育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认真组织开展“我是党课主讲人”解放思想专题党课的通知》,局机关党委专门印发文件进行部署,要求各支部认真组织,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带头讲党课,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讲党课的积极性,每个党员都要参加。如润扬河工程管理处的荆昊同志以《立足本职岗位践行入党誓词》为题,结合生动鲜活的事例,阐述了如何理解入党誓词、水利人如何践行入党誓词,给大家很大启发和鼓舞。不仅在全体党员报告会上讲,还参加十九大精神宣讲小分队,赴瓜洲泵站工地和镇扬三期工程现场宣讲。

  (三)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12、对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重要性、严峻性和挑战性认识不足,工作没有总体规划,目标任务不够细化,缺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的有力措施。

  整改情况: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平台,积极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文件精神。2018年7月,出台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扬水党组[2018]26号),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明确意识形态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

  13、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四述”的重要内容。

  整改情况: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四述”的重要内容。

  14、对网上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对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开发和利用。

  整改情况:4月24日,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4月27日,邀请市委讲师团团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夏洪春同志全面解读党的十九大精神,其中包括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内容,水利系统110多名党员参加了报告会。7月下旬,市水利局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包括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加强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利用水利局网站“党建之窗”等栏目,系统宣传介绍水利系统党建工作经验做法;通过微信平台,向市民推送有关河长制工作的信息动态,接收群众反馈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众与政府之间的直接沟通和交流,增加社会监督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在建立水利局党建工作微信群的基础上,各支部均建立党建工作微信群,所有党员入群,定期发布学习内容、党建动态、工作要求、学习心得等。

  第三方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到位,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弱化

  (一)个别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凡事一手抓,“一言堂”,成了“一霸手”。

  15、一些干部,长期担任下属单位、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到期不轮岗、不交流,仍提拔或连任重要岗位。

  整改情况: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对中层干部进行交流轮岗。2018年3月,局党组对长期担任重要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6月,对个别下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调整,有力地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有效地预防了职务腐败行为的发生。今后,我局将加大对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

  16、部分干部提拔未经谈话推荐程序,无关人员列席党组干部工作会议。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今后干部提拔的民主推荐都必须经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无关人员不得列席党组干部工作会议。

  17、近三年党组未按要求使用专门记录本记录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整改情况:今后将按要求使用《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簿》专门记录干部选拔任用事项。

  18、部分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纪实材料不全。

  整改情况:截止7月底,对2016年以来的15名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进行了整理完善,做到一人一档。今后将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示手册》的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5个阶段、22个环节进行纪实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档案。

  (三)党支部没有形成较强战斗力。

  19、局党组对于“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党组会议很少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基层党建工作较为薄弱。

  整改情况:党组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提高“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4月13日,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会议,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全会精神,分析党风廉政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算。自5月7日开始,局党组部署对各直属单位、各党支部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调研。每月都要听取业务工作和机关党委工作汇报,并把党建工作纳入对各单位的考核中,把党建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部署、考核。近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基层支部党建工作(含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巡察整改以来,基层党建工作已得到明显重视和加强。

  20、基层党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支部未按规定开展“民主双评”活动,党支部没有形成较强战斗力。

  整改情况:对于基层组织生活会流于形式的整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有组织。扎实做好前期组织准备工作,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召开支委会认真研究讨论,深入落实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建议、查摆问题制定清单、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工作,高质量地为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打下坚实基础。上级组织悉心指导、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立足边学边查边改。二是敢于直面问题、讲真话。党员在批评中坦诚相见,既勇于剖析自己,又敢于批评他人;既充分肯定成绩,又重点指出问题,取得“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预期目的。三是紧扣工作实际、有特色。充分考虑工作实际、党员实际,紧扣实践载体,抓住核心任务,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四是严格标准要求、有考核。将组织生活会列入年初党建责任状内容,作为对基层支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七一前后,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机关党委组织各支部开展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对于支部未按规定开展“民主双评”活动的问题整改:一是对照标准。严格党员标准,通过民主评议,评选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二是掌握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三是严格政策。在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要严格解剖自已,正视个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又要敢于触及矛盾,满腔热情地帮助存在问题的同志提高认识和改正错误。四是加强整改。针对民主评议中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抓好整改,确保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21、扬水建公司三任主要负责人贪腐被判刑,党支部监督形同虚设。

  整改情况:2018年3月,扬州水建公司整体划入到扬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将整体转入水投集团,由水投集团履行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22、基层组织工作不严格。对已判刑党员未及时进行党内处理。

  整改情况:我局机关党委责成扬州水建公司党支部依照相关规定,迅速完备各种资料,积极履行相关程序。2018年6月5日,市纪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对扬州水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范敬圣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2018年6月13日,各项程序履行完毕。

  23、党员发展程序不严谨,综合考察表无上级党组织意见。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的通知》,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已在党员综合考察表上签署了意见。

  第四方面:“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四风”问题仍然存在

  (一)公务接待制度落实不到位。

  24、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未严格执行“三直接”关于公务接待操作规范中“三单一函”的要求,接待台账不健全,存在超范围接待、超人数陪餐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章立制。严格执行今年局制定出台的《扬州市水利局公务接待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接待前严格审核“三单一函”,手续不齐全的不予接待。

  二是严格把关。严格按“十人以下的接待最多三人陪同、十人以上的接待不超过三分之一陪同”的原则确定陪同人员,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接待标准。

  三是建立台账。建立接待客情台账,及时准确记录接待情况。

  四是加强督查。结合机关党委对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检查,将公务接待检查列为检查内容,全面细致检查直属单位公务接待工作。

  五是严格管理。对已出现的未严格执行“三单一函”要求的问题,已补齐相关手续和台账;对接待台账不健全问题,责令办公室补齐台账;对极个别存在超范围接待、超人数陪餐问题,已要求相关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重申相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二)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

  25、水利局机关长期占用下属单位汽车8辆,运行费用分别在局机关、事业单位、水利工程项目中列支。

  整改情况:一是借用车辆已全部返还,并在局公示栏进行公示。

  二是明确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车辆运行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三是结合车改,妥善安置原司勤人员。

  (三)部分干部存在懒政、不作为现象。

  26、水资源费、堤防占用费征收工作乏力,多年来未足额征收,存在坐在办公室里“毛估估”或者让缴费对象自报数字的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1)全面梳理核查用水户情况。重点对2017年及2018年一季度取水与收费情况进行核查。对自备水用户用水情况逐一排查,分类管理,确保应收尽收。(2)完善征收台账档案。建立健全自备水用户用水记录原始表卡、用户取水台帐记录、月度抄收统计表、季度报表及年度汇总表等自备水抄收档案。(3)加强信息系统和计量设施维护管理。加大现场设备巡检力度,更换天线1根、电源1个、RTU3个、数据卡2张。委托第三方常态化做好市区自备水取水计量设施专业维护工作,更换水表7只。(4)进一步规范征缴管理。细化完善了自备水抄收、票据管理、收费内部审批程序,加强抄表、征缴、入库等环节监管,同时将省、市重点监控用水户,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平台监管,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规范征收工作。(5)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18年4月—7月期间,开展水资源费征缴执法巡查18次,巡查中对已申请破产、欠缴水资源费的扬州人家依法进行追缴。市节水办执法大队在水资源费催缴和取水计量设施执法巡查工作中,对抄收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重点检查,对于出现问题将严肃追责。

  二是加强堤防占用费的征收。水政支队正全面核查9户征收对象涉水项目的占用面积,现已完成4家企业的面积核查工作。下一步将根据《省政府关于取消、停征、转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7]70号),参照《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核算占用费金额,签订协议,规范征收。

  第五方面:党内政治生活虚化,监督执纪不够有力。

  (一)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

  27、党组民主生活会思想斗争不强,动真碰硬不够,查找问题不深,问题剖析不透,开展批评不足,达不到“红脸出汗”效果,个别党组成员三年对照检查材料内容雷同。

  整改情况: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要求每个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并严格执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个别党组成员对三年对照检查材料内容雷同问题进行了认真反省,严格按照《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8、班子成员未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整改情况:根据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七一前后,我局各党支部开展了“进一步解放思想,激励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活动,康盛君同志带头领誓重温入党誓词,尹晓斌同志带头上党课,各位领导本着实事求是、出于公心、坦诚相见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都提出了整改落实意见。

  (二)“三会一课”制度不够正常。

  29、各支部没有系统的“三会一课”工作计划,普遍存在长期不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的现象。

  整改情况:各支部已制订了“三会一课”工作计划。8月中旬,将组织对各支部的“四本一簿”进行逐一检查。

  30、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谈心交心极少。

  整改情况:2018年5月31日印发《扬州市水利局廉政谈话制度》,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中层干部开展谈心谈话,除进行廉政提醒外,还围绕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工作建议,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同时,要求班子成员与分管的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每年谈心交心不少于一次,并认真做到谈话记录。支部书记与支部成员进行了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找准问题,增强团结,形成共识,改进工作。

  (三)警示教育风险防范措施不力。

  31、对下属单位出现的职务犯罪案例,未能结合实际及时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扎紧制度的笼子。

  整改情况:3月19日下午,召开全市水利工作暨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播放警示教育片,主要负责人作廉政教育讲话。认真开展“5.10”党风廉政教育和“电教月”活动。围绕人事任免、招投标、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源配置、行政执法、资金使用等涉及管人管事管权的关键领域,组织各处室、各单位认真梳理排查出廉政风险点100项,并制定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74条。

  (四)未制定执行因私护照保管、出国(境)审批制度。

  32、中层干部因私护照个人长期持有使用。

  整改情况:2018年4月10日,依据市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利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护照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扬水发[2018]156号)。目前,市直水利系统副科以上干部的护照已全部交人事处登记入册,并建立护照领用台帐。

  第六方面: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盯防不够严格

  (一)对下属单位和部门管理不够严格。

  33、不少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闻不问,未将责任有效向下延伸传递,层层传导压力不够。

  整改情况:2018年初,分别制定了水利局党组、党组书记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局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着不让,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5月,按照局党组的安排,班子成员、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党委委员分成三组分别赴下属单位调研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情况,并与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进行谈话。

  34、个别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和部门放任自流。

  整改情况:局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局党组成员分别与分管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局党组书记要求所有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与监督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国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

  35、公房管理存在问题隐患和漏洞,公房资产账账不符、账物不符。目前掌握的26套公有房屋中,有的已被出售,有的已找不到房子。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巡察反馈会议召开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分别于6月8日和6月14日召开了党组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专题讨论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和答复意见,会议要求全局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巡察组反馈的有关问题;局党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措施要扎实,整改工作要按照谢书记提出的“五可”要求实施考核,严格问责机制,该用哪种形态就用哪种形态。

  二是严格管理。水政监察支队所属房屋已于2018年5月按规定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完成了公开招租,并于5月31日与扬州市中标承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对于其他用房: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29日下发《关于暂停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处置利用工作的通知》,我市将于近期出台新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处置利用管理办法,要求在办法出台之前,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处置利用工作全部暂停。按照通知要求,我局暂停相关处置工作,并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整改。

  三是调查摸底。对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所属房产逐户上门登记核实。26套房产中含住宅房17处、门面房1处、仓库8处。其中“已被出售房屋”为玉器街62号一楼15m2加跨部分,于1989年由扬州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当时为局属事业单位)分配给其职工樊功锐使用,弥补分房不足部分。目前,房屋产权仍在我局,没有出售。“找不到房子”已查实,为友谊新村34幢303室,房产证号[扬房证字第0050029号]。因我局相关部门地址登记错误,核查工作人员按错误登记地址未能找到房子。

  36、有的固定资产权属不明晰,如市涵闸河道管理处下属的“迎恩茶坊”产权归属不清楚。

  整改情况: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市涵闸处已收回迎恩茶坊使用权,今后将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37、有的国有资产租赁未公开招租,如局机关所属的秀水山庄和市水利物资储运站仓库没有按规定通过政府房屋租赁交易中心平台公开出租。

  整改情况:6月8日,我局召开党组会议,要求加强对国有资产规范化管理、正规化建设。鉴于市政府正在研究出台公有房屋相关管理办法,并要求暂停处置相关房产。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待市级层面文件出台后,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长效机制,对能够立行整改的,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一是租期在5年内的,待合同期满后按规定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二是对于租期较长(5-10年)的市水利物资储运站仓库,7月13日、7月20日,市水利物资储运站分别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意见。经多次与租户协商,租户“新力电器”同意租期缩短至2022年9月,待租期期满后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

  三是配合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38、有的国有资产租金收缴不足,如秀水山庄2015年之前及2016—2017年租金仍有15.71万元未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15年之前租金:经局党组会讨论,2017年9月1日,与秀水山庄承租人签订2015年之前欠缴租金收缴的补充合同,明确2013-2015年所欠租金146.1565元逐年还款(其中:2016年-2021年每年还20万元,合计120万元,2022年还26.1565万元,该款在每年5月底前支付给扬州市水利物资储运站指定账户)。目前2016、2017、2018年每年的20万元已收缴到位。

  二是对于2016—2017年欠收的租金,已收缴到位。

  39、有的清算资产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如扬州市建伟水务工程有限公司2015年进入清算阶段,却在2017年12月将迎恩茶坊投资的34.5万元无依据调整到往来科目,存在投资流失的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迎恩茶坊分公司成立后,建伟水务公司累计支付启动资金34.5万元,一直按照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2016年根据《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清理规范和全面监管的实施意见》(扬办发[2015]49号)文件精神,拟对建伟水务公司进行清算,委托清算的会计师事务所建议:将该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其他应收款,以便于清算工作的进行。

  二是市涵闸处已将其他应收款调整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有关文件规范进行清算,谨防国有资产流失。

  40、直属事业单位公车管理不到位。巡察期间,对局系统公车数量先后报出26台、27台、36台三个不一致的数字,且部分车辆下落不明。公车运行费用均未能核准数字。车辆使用把关不严,派遣手续不齐,用车登记不全。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巡察组提出的公车数量前后不一的问题,6月上旬,我局对车辆使用单位、运行费用、司勤人员、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建立了车辆基本情况台账。现查明,机关车改前我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共有公车36辆,出现数量前后不一是对相关要求理解不到位、统计口径不一致造成的。我局于7月5日将车辆变更情况在局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接受监督。

  二是目前,我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待市车改办批复同意我局事业单位车改方案后,我局将根据车改最新规定出台事业单位用车管理办法,严格派遣手续,并不定期抽查执行情况,进一步核准、严格控制公车运行费用。我局办公室8月初抽查河道处、资产处、涵闸处等单位公车使用情况,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情况。

  (三)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41、未严格执行财务报销、签批制度和内审制度,党组分工“一支笔”落实不到位。部分工程款仅有分管工程的领导签批,没有党组分管财务领导签批。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市委《“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等要求,8月底完成《扬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后印发。二是从2018年6月起,所有市直属水利工程建设处通过局部门预算账户申请支付的资金,按照整改意见报请党组分管财务领导签批。三是严格执行内审制度,加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管理,2018年7月,局财务处组织审计人员先后调研学习市财政局、市城建局和市交通局等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扬州市水利项目审计办法》初稿,提请市财政局建立项目审计单位咨询库。

  42、存在违规提取大额现金、未落实零余额账户管理规定、违规向个人借款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为保障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平稳划转,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扬州市指挥部账户代发扬州水利建筑工程公司职工生活费时采用了现金方式,在2018年3月划转扬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后,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扬州市指挥部账户未再出现提取大额现金情况。2018年8月3日,撤销了江苏省水利重点工程扬州市指挥部银行资金账户,全部纳入零余额账户管理。

  二是对扬州市水利物资储运站违规向个人借款问题,督促扬州市水利物资储运站规范筹集资金,完善筹集资金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对已经形成的向个人借款事项,因其数额较大,一时资金难以筹措,力争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逐年归还向个人的借款。

  43、内部审计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调研学习其他系统内部审计工作,2018年7月拟定了《扬州市水利项目审计办法》初稿,并提请市财政局建立项目审计单位咨询库。

  二是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强化对专项资金、国有资产、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按照“三年全覆盖”目标完成对市直水利系统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认真组织相关重点水利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开展专项审计。

  三是注重审计结果运用,2018年5月将内审工作纳入财务审计考核内容,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资金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地区、单位,核减下一年度补助项目资金。

  44、局机关将本应在机关报支的慰问、办公及出国参观考察等费用,安排在下属的事业、企业单位报支,规避组织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后,对上级规定的慰问费用按谁慰问谁负担的原则,一律由慰问单位承担;对办公费用一律由办公费用开支的主体承担;对出国参观考察等费用按规定列支。

  二是严格控制相关支出,按照事权和编制关系明确慰问、办公及出国参观考察等费用支出渠道,杜绝违规向下属企事业单位摊派列支费用的情况发生。

  三是加大问责处理力度,在《扬州市市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扬州市水利局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明确问责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视问题严重程度依规处理。

  (四)工程招投标监管不够严格。

  45、局党组对于水利工程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组积极推进扬州市重点工程指挥部(简称“重指”)实体运作,实行建管分离。2018年6月8日党组会研究决定,重指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规划计划科、工务科、财务科),先挂牌工作;明确重指工作人员;重指已逐步接管水利局现有水利工程重点项目的管理,并统筹调配各工程建设处人员。

  二是高度重视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稽察、督查等手段对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过程、合同管理、工程进度、资金、工程质量与安全等各个方面全面深入检查,提升工程的建设管理水平;通过质量、安全监督等手段在过程中监督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相关检查、督查、监督的意见均以正式文件发出,限期整改到位。

  三是对于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问题的,我局将组织调查小组,查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水利工程诚信体系考核实施办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处以行政处罚、信用等级下调或限制其一定时间内的准入;情节较重的建议相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建议相关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招投标缺少有效竞争,对招投标过程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行为缺少有效管控措施。南京永道咨询公司被个人借用挂靠资质,中标“扬州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2018-2019年度闸站工程运行管护”等多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整改情况:我局正在修订从业单位履约考核办法,已完成第一轮公开征求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对招投标过程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出借资质行为将限制其在扬州水利市场内投标。我局将增加“打非治违”整治活动的频次,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与诚信体系履约考核挂钩。我局将进一步规范非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发包行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由于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目前没有相对应的管理制度和政策,我局正在研究将出台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及招标机构的行为管理。对于南京永道咨询公司代理挂靠、借用资质的事,在巡查意见发出后我局立即采取措施,要求项目法人取消其对于即将开标的2018-2020年度古运河上段河道保洁及扬州闸闸区绿化管护工程的代理权,项目法人及时更换了代理机构。我局对其公司给予一年内不得进入扬州水利招标代理市场的处罚。

  47、部分水利工程存在人为肢解项目以规避公开招标的现象。

  整改情况:规范系统内部项目发包及内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加强对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明确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8、部分装修项目发标平台和变更管理不符合规定,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相对集中,存在廉政风险。市节约用水办公室2016年办公楼装修工程变更比例达21.27%,未按规定重新招标。

  整改情况:我局正在制定文件,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意见,明确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利分中心进场交易受理项目范围。我局进一步排查了招投标工作流程,排查了招投标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廉政教育,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运行。对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装修工程问题,我局对变更项目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变更后的造价进行复核。今后,我局将对此类项目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盯紧目标,全面整改。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工作中坚持班子不撤、目标不变、措施不松、力度不减,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效,防止反弹;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项目,不松手不减压,紧盯不放,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做到有计划分阶段地积极推进,常抓不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明纪律,落实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全面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严格执行“三直接十大环节”操作规范,强化权力源头管控和风险点排查整治,驰而不息查纠“四风”。积极支持配合市纪委市监委第十六派驻纪检监察组从严从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始终保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坚持整改反馈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持久深入,扎实有效。要认真反思总结,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促进全体水利干部作风转变,推动全市水利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水利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中共扬州市委巡察办;电话:0514-87181821;邮政信箱:扬州市文昌西路8号,邮编225002(信封请注明:对市水利局党组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yzswxc@163.com。

  中共扬州市委巡察办

  2018年9月10日

  - END -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标签:工作 整改
绝对猜不到!最孤独鸭子被咬死 纽埃最受爱好的国宝级鸭子竟如此死了!国球探比分网家的人民心碎了……
湖南岳阳一塔吊发生坍塌事故 4网贷投资理财人死掉1人受伤吊坍塌事故追随:三名干部被免职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