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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丨森林大事件,光头强被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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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森林里砍不到木头,光头强只好辞职回老家。后山一大片都是他家自留山,郁郁葱葱好不喜人。光头强迫不及待地干起了老本行——伐木。

  然而,没过多久,光头强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滥伐林木被公安局逮捕,还被检察院告上法庭。

  他砍伐的不是自家树木么,这也犯法?

  检察官普法时间

  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行规划、管理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光头强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树木,即使砍伐的是在自家山场自己种植的树,也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还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2月7日期间,被告人程某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广水市蔡河镇楼坊村自己负责的山场处采伐大量林木,用于烧炭和做耳棒。2018年5月,广水市森林公安局聘请广水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技术人员对程某的采伐迹地进行现场勘查,确认采伐现场合计采伐林木蓄积为24.2立方米。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其所属的责任山场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案现已提起公诉。

  左图为本案耳棒现场

  右图为本案伐木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

  建言检语

  保护森林资源,践行绿色发展,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是每一名公民的责任与义务,即使是自家的林场,也要合法采伐,合理利用,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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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林木 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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