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QRcode 邮件联系 新浪微博
首页 > 清境资讯 » 正文

又现反杀?! 深陷传销小伙能像于海明一样无罪吗

   条点评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样的疑惑,为何检方总想给被告定重罪呢?

  今年1月21日,昌宁小伙张某被朋友骗到楚雄,骗进了传销组织,当他知道被骗后,一直想离开,但传销组织派“监工”白天黑夜看守,张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长达20天,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过。

  2018年春节前夕,张某上厕所时,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一起走进卫生间,双方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近日,楚雄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不只小编,相信大多数网友看到这个事件,都觉得是属于正当防卫。

  但是,公诉人并不认可辩护人意见,认为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被害人在这起案件中,有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某也主动打电话报警,但是,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为一个代表公平和正义的机构,虽说执法必严,但是法外还有情,何况小伙被限制人身自由20天,人身权益受到了损害是事实,为何检方还要拼命证明被告有罪(故意杀人)并加重被告刑罚呢?

  这个案件由于争议较大,法庭方表示将择日宣判。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到底如何界定?

  假设一下,如果张某一直不接受这个传销组织的洗脑,也没有采取反抗这个动作,那等待他的结果可能只有两个:一是被王某勒死,二是如王某说的,被勒残后,再被领导废。

  在这个过程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持续了4分钟之久。大家可以想一下窒息一分钟什么感觉,如果在生命已经收到严重危险的时候发起反抗都不算正当防卫的话,或许正当防卫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吧。

  那么,身陷传销还能怎么办?不能与外界联系,不能反抗,那似乎只有接受洗脑了,最后再被警察一锅端。

  对于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小编表示不能苟同,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小伙身陷传销勒死监工,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此你怎么看?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标签:故意 杀人
[哲罗鲑图片]『避暑游学』这个夏天去可可托海景区地质博物馆打卡
加拿大旅友从中国旅行感慨:中国动车不如日本磁悬浮列车快!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