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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电瓶被电死家属索赔车主20万:法院判赔5万于法有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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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锋

  武汉的刘先生近日遇到了一件蹊跷事,小偷偷盗自己正在充电的电动车的电瓶被电死,而被小偷家属索赔20万元告上法庭。结果,法院支持了小偷家属的要求,最终判电动车主刘先生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

  法院判电动车主赔偿被电死小偷家属5万元,是在调解后做出的。赔偿的理由为精神损失费。按理,经法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作为当事人的刘先生再来纠结这件事已无多大意义。但是,这个案例有可能成为某种风向标,因而,有必要拿出来在此供大家讨论。

  据刘先生自述,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言外之意,就是刘先生所在小区没有安装统一的充电桩,该小区居民估计应该都是自己从自家里拉出一根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这里先不说居民私拉电线充电是否违规。仅就小偷偷电瓶被电死来说上一番。据刘先生称,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即时比分网如果刘先生所说属实,小偷系因偷盗而意外死亡,应该与车主刘先生无关。

  但是,很多意外的发生和处理,并非如当事人自己所说而被法律所认定。比如,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还规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条规定应该说是针对有明确主体责任者而定的。对于没有明确担责者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正是由于《侵权责任法》有上述明确规定,现实生活中曾经有不少高空坠物给人带来伤害后,在确认不了具体哪个业主应该担责时,整栋楼的业主都会被作为被索赔对象,或者成为被告而被受伤害者告上法庭。青锋理解,当小偷家属把电动车主刘先生告上法庭时,法院最终调解刘先生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估计也是参照了《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而以精神损失费作为补偿的。

  有人对刘先生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而忿忿不平。认为,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抱不平者称,如果小偷不去偷车,就不可能触电。他认为,小偷触电死亡不是刘先生乱停车的必然结果,而是小偷偷盗行为引发的意外。因此,打抱不平者表示,刘先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这种说法是否正确?刘先生到底对小偷偷盗其电动车电瓶触电死亡担责?期望大家乃至法律专家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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