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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之星] 加·青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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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公布
2月“平安之星”候选人名单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
加·青巴特尔入选
今天
让我们一起走近他
加·青巴特尔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主任,他很少坐办公室里,三天两头往监狱跑,用“火眼金睛”确保判决不成法律“白条”的,用“透视眼” 堵住罪犯“违法回家”通道。
“听说你昨天身体不舒服,今天感觉怎么样?”
“今天的午饭准备好了吗?天热了,要多注意食品卫生。”
……
这样的对话,是青巴特尔和同事们在每日例行检查中的常规内容,既有与服刑人员的沟通,也少不了对监狱管理人员的监督,一言一行背后,是监所检察部门检察官的职责和信念所在。
依法纠正冤案错案
“我们的职责说大很大,说小也可以很小。大到发现监管场所是否存在职务犯罪,并且侦查、认定和起诉;小到留意监狱食堂的安全防疫,监室冬天温度是否过低,这都算检察官应当监督、可以监督的事项。”青巴特尔说。
提起检察院,群众都比较关注检察机关批捕了、公诉了多少犯罪嫌疑人,事实上,常被忽略的监所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几年前,青巴特尔在约谈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张某某时,发现其在谈话时支支吾吾,似乎有所隐瞒。青巴特尔通过核查发现张某某的刑期计算存在问题。
2010年6月,张某某因盗窃罪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一年后,他又以盗窃罪被焉耆县人民法院撤销其缓刑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但未计算其缓期执行前在乌鲁木齐某看守所羁押的4个月11天的刑期。
也就是说,张某某的刑期多算了4个月11天,看样子他已经知道了这回事,可他为何要隐瞒此事呢?
青巴特尔再次跟张某某约谈,张某某这才坦白隐瞒刑期有误是为了出狱后申请国家赔偿。
青巴特尔赶紧和办案单位联系,通过多方证明纠正了这一差错,使得张某某按照正确刑期顺利提前出狱。
出狱前,青巴特尔不忘嘱咐张某某:“对于违法犯罪的事,永远不要心存侥幸,想要过好日子要靠勤劳的双手,而不是靠歪门邪道。”确保刑罚公平公正除了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外,追回在押人员被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非法扣留的钱物也是监所检察部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青巴特尔在巴音郭楞监狱日常检查中得知,服刑人员马某在2011年、2012年分别因为盗窃被警方抓获,因为盗窃金额均未达到立案标准,所以分别向两个派出所交纳了保证金,等候处理。
马某和家人多次到办案单位索要保证金都没有结果。2013年,马某再次盗窃并被判入狱。
谈话时,马某向青巴特尔说出了自己的心事:马某家里有个体弱多病的母亲,马某入狱后,因为家里没有了劳动力,母亲的生活更加艰难。
马某向青巴特尔说起曾向公安机关交纳两次保证金的事,咨询能否将这笔钱要回来,补贴其母亲的生活。
青巴特尔对此事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将马某交纳的两次保障金依法退回,他带着检察室的检察官多次前往派出所进行沟通、督促,最终拿回了4000元保证金,并亲自交到马某母亲的手里。
“这是一个极易被社会遗忘的角落,是一个荡涤罪恶、洗心革面的地方,尽管他们正在进行服刑改造,但依然享有自己应有的权利,他们的人格也应当受到应有的尊重。”青巴特尔说。多年来,青巴特尔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切实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他就像“啄木鸟”一般,不放过侵蚀监区的每一条“害虫”,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
来源:巴州人民检察院
原标题:《[平安之星] 加·青巴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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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某某 检察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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