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在公司清算的时候,注册资本需要再实缴吗?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
首先,我们先确认清算的情形是:
根据公司法180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条规定予以解散。
182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184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驶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综上所述,在公司清算期间,如果贵公司财产仅剩余25万残值,但是如果对外所欠债务超过25万,则债权人则会起诉未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要求出资到位,用来偿还债权人债务。如果最终有结余,则投资人根据所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中的约定的清算优先权的规定来行使其权利。 -南京注册公司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
标签: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