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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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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构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形式、方法作了相应的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期限
    一般规定是: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三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是:股东应当于设立公司时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形式
    股东用于出资的即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但是,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低估。
    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形式时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可以用货币估价;2、可以依法转让;3、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缴付的方法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非货币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分以下几种情况:1、以动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等出资的,只须股东向公司交付即可;2、以不动产如厂房、房屋等出资的,须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3、以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应到专利、商标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4、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公司应实际掌握该技术秘密,股东才算出资到位;5、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南京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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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多少?现在还有具体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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