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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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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由2个以上、20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资合、封闭及设立程序简单的特点,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资合、开放性及设立程序相对复杂的特点。
  (一)《公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依照《公司法》有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应当依照《公司法》有关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三)《公司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将其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投入到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
  (五)创立大会结束后的30天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六)在媒体上公告。-南京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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