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自从实名电动自行车2018年5月1日实施的许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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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省第四届第二次会议表决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8年5月1日生效。“规定”明确规定,太原将实施该电动自行车的许可系统上的实名登记。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驾驶员应至少年满16岁; 根据安装和车载车辆牌照;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在12岁以下的配备一个孩子。
违反规定,驱动电动自行车牵引动物; 手持模式和接听电话; 违反规定进入旅游专线; 帮助身体平行,而驾驶,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驱动器,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交通管理部门的公安机关。
醉酒驾驶; 驱动组件,修改,和安装在电动自行车的形状因子的其他变化影响车辆安全行驶; 驱动的电动自行车飞驰; 在城市快速路行驶; 驱动,而不通过对依法电动自行车的许可注册道路去; 逆向行驶或不按50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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