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QRcode 邮件联系 新浪微博
首页 > 食疗养生 » 正文

为何不少劳动者提供的证人证言未被采纳?举证前这个规则必须懂

   条点评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顶部

劳动争议发生后,有的劳动者认为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但是如果你进一步问他证据是什么的时候,不少劳动者说的是有证人。按照民事证据规则,的确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但遗憾的是实务中不少劳动者提供的证人及相应的证言往往无法达到这个效果。从审判者的角度而言,纵容内心替其焦急也只能在庭审后扼腕叹息。因为法律虽然讲得是证据,但这个证据必须符合法律关于证据规则的基本规定。下面我们就来剖析一下为什么很多劳动者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能被采纳。

一、证人与劳动者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劳动者所提供的证人如果与劳动者本人存在较大利益关系,那么在审判中此类证人证言将很难被法院采信。例如,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为了证明其加班的事实其提供了其他劳动者作为证人证明自己的加班情况。然而这些劳动者自己也在另案中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主张。而这位作证证明他人加班事实的劳动者同时也是另案中提出加班费诉求的劳动者。而且在另案中,其还要求上一劳动者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上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相同,且具有向同一用人单位主张提出同一诉求的情况。这种相互作证的行为从审判者的角度而言,显然很容易出现证人与原告之间相互串通的情况。因而此类证据的证明力往往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所主张的事实。

二、证人并不直接了解劳动者的相关情况

依据民事证据规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人必须是之间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人。然而实务中有的劳动者所提供的证人仅仅是从其他途径听说相关事实的人,并非直接参与处理或者获悉相关情况的人。此时其证明力显然也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例如,有的劳动者拟证明的案件事实是用人单位强迫其在辞职申请文件上进行了签字。其所提供的证人并非现场见证强迫过程的人,而只是事后听到该劳动者抱怨被强迫签字的人。那么该证人的证言实际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已经发生。

三、证人证言形式不合法

这种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多见。而且这种错误之所以会犯下,一般与劳动者对证据形式的认知不足有关。即,有的劳动者会将其所谓的证人书写的关于案件事实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但是证人自己并不出庭。民事证据规则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其所提供的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至于那种采用统一的表述文稿,然后让其他人签字的所谓证言,自然更不能成为法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四、证人证言前后矛盾

证人证言在法庭上出现前后矛盾往往与这两项因素有关:1.证人事先准备不足,未对相关事实做大致的梳理;2.故意美化某些有利于劳动者的某个细节导致前后矛盾;3.故意做虚假陈述。

上述三种情况中第1种情况往往由于某些证人的过于自信。其实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一般不限于单方的陈述。而许多证人将其想象成了仅需要将相关事实简单陈述即可。实际上证人和劳动者面对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应对法庭和用人单位代理人的提问。劳动者必须劝说证人在出庭之前先对相关事实做一下内心的基本梳理,同时注意言多必失的问题。

上述三种情况中的第2、3种情况都属于劳动者串通证人作伪证的问题。此种操作是一种违法行为。由于证人要面对法庭及用人单位代理人的双向询问,实务中很少有做伪证的证人能够在两种询问之间不露出破绽的。因此奉劝有此想法的劳动者不要冒险尝试。

总而言之,提供证人证言是一项技术活。劳动者需要做周密安排和小心应对。如果自己担心存在现场可能发生不可控制的情况,可以先咨询专业律师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做好预备方案。劳动者如果有任何疑问,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咨询或者加关注私信笔者。

后台-系统设置-扩展变量-手机广告位-内容正文底部
[燕教授御热丸吃的人多吗,燕教授好用吗联系总裁胡大大]燕教授御热丸吃的人多吗?燕教授好用吗联系总裁胡大大
即so代餐奶茶有哪些作用,--伦娜综合门户网

已有条评论,欢迎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