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人人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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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为了使“文明条例”真正深入人心、落实到位,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民警一大早便全员上岗,在全区各个主要交通路口向交通参与者宣传介绍“文明条例”,为营造北辰区良好的文明交通环境而努力着。
执勤交警用英语向外国友人介绍交通法规及文明条例
执勤交警重点针对行人乱闯红灯、违法穿行道路、机动车右转不礼让行人、机动车非法调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占道等不文明现象进行了严格治理。
通过依法治理和教育宣传措施交互运用,不断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的认知度、认同感和践行率,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温馨提示
《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一)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闯红灯的;
(二)行人跨越护栏的。
《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违规鸣喇叭的;
(二)违规变道、掉头的;
(三)行车过程中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四)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的;
(五)不按照规定停车的。
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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