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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法检两院齐联手,护航农民工讨薪解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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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工资要不到,怎么办?对于农民工、残疾人、困难老人等弱势群体而言,因经济困难、文化水平有限、法治意识弱、诉讼能力缺乏等原因,虽然法律提供了诉讼武器,但要独立完成诉讼维权仍然存在一些困难。那是不是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寻求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了支持起诉制度,即“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2021年8月12日,高安市人民法院杨圩法庭成功审理了该院第一例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下达支持起诉书,并委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讨薪案件。在该起案件中,原告况某是从事仿瓷行业的农民工,被告朱某雇请原告况某为其在高安某宾馆的工地进行仿瓷装修。工程结束后,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朱某应支付给原告况某劳动报酬12800元。此后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了4000元,剩余报酬没有再继续支付。经原告多次催问未果,故原告起诉至高安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8800元。高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罗素英在了解到原告的情况后,认为原告属于社会弱势群体,仿瓷完工两年多还被拖欠劳动报酬,遂决定支持原告起诉,并向高安市人民法院递交了《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书》。法院对该案件立案受理后,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促成原告与被告朱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会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告支付剩余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该起追讨劳动报酬案件的成功审理,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是司法机关贯彻司法为民理念,更是高安市法检两院的法官和检察官践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今后,高安市人民法院和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切实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原标题:《高安市法检两院齐联手,护航农民工讨薪解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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